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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市第二十中学

    郑州市第二十中学是惠济区所属的唯一普通高中,位于大河路西段168号(古荥镇),1956年建校。近年来教学质量逐年攀升,连续四年被郑州市教育局授予“郑州市高中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光荣称号;连续十年被郑州市和惠济区教育局评为“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学校现有28个教学班,在校生1500名,教职工150名,教师本科率达100%,96名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正在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雄厚的师资力量、生机勃勃的教师队伍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多年来,学校实行“半军事化全封闭”管理,学生一律寄宿,周一至周五学校大门对学生实行全封闭,学生一律寄宿,有效保证了充裕的学习时间和良好的学习氛围。面对新课改,我们因材施教,创造出 “低进高出”的教学奇迹:2010年6月参加高考的这届学生,入学中招成绩平均分仅393分,达到当年郑州市区中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寥寥无几,就是在这样的生源基础上,经过我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在2010年高考中本科上线205人,专科上线423人;最终全国重点大学共录取51人,本科院校录取168人,专科以上录取585人,高考升学率仍达96%!实践证明,我们不但能够培养出高考分数超过清华、北大录取分数线的孙彬、刘红宇等普通类高材生,更能将大批入学成绩尚达不到郑州市中招最低录取线的艺术类学生培养成中国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大学等全国知名院校的学子。学校坚持走“基础加特色”之路,打造特色教育名牌校,在全面抓好文化课的同时,对学生科学地进行音乐、美术特长训练,取得丰硕成果,连年保持升学率100%,尤其是美术专业成绩优异,特色突出,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艺术高考美术专业处于一流水平。联系方式:0371-63591032 63591948 63593358邮政编码:450043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大河路168号(古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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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文中学

    鄱文中学地处中等县级城市田贩街往鄱阳方向2公里处,青山环绕、环境幽雅,有往来交通之便,无网吧迪厅之扰,是理想的育人胜地,是大学生的摇篮。 学校以花园式校园,大众化收费,重点级教育为形象,创办以来,名师荟萃,成绩斐然。在校学生人数连年攀升,高考录取人数连年翻番。2005年金文榜同学以628分居全县第六的优异成绩,录取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李永兵同学以631分录取上海复旦大学。2007年中考56人参加考试,15人上重点高中线;高考二本上线突破百人大关,二本上线率居全县之首。其中吴姗同学以优异成绩成为我县录取中国传媒大学第一人;卢鹏程同学录取北京科技大学;周小花同学录取中央民族大学;李鹏同学录取大连理工大学;陈锋波同学录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汪建凯同学录取中南大学;曹小芬同学录取华中师范大学;王新昌同学录取武汉大学;徐先良同学录取武汉理工大学;汪兵同学录取北方工业大学;王志平同学录取华侨大学;王志华同学录取青岛大学…… 2007年,博文中学被授予上饶市“收费诚信单位”,江西省“市重点中学”等荣誉称号,县、市、军区领导多次视察指导工作并称赞是“一所好学校”,“一所大学校”。博文中学已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市内知名重点中学。新学年,博文中学将继续实行“品牌化”运作: 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培养并且吸纳了一大批市内知名优秀教师,他们敬业爱生,业务能力强,有奉献精神,有协作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培养严谨学风,实行政教处、班主任、任课老师、生活老师“四位一体”全程无间隙跟踪管理和问责制。确保每一个同学拥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学习环境。让每一位博文学子及其家人安心、放心。 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学生在校集中住宿,2人间、4人间、6人间、8人间可自主选择。学校食堂实行2+5模式,两家大食堂,五家小排挡供学生自主选择,确保学生住得舒心,吃得顺心。 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以德求得,因材育才。让每一位博文学子学在博文、乐在博文、学有所成、鱼跃龙门!博文中学实行一次性收费,学期中途不另收学杂费、资料费、补课费。高一优秀学生集中编班,由各学科带头人任教。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奖优助贫,回报社会。 博学以文,约之以礼,博文中学秉承“有责任、明事理、知荣辱、善创新”的校训,以优越环境名校,以优质管理名校,以优秀师资名校,以优异成绩名校,以优良质量名校。真诚欢迎薪薪学子选择博文,选择成功!并衷心感谢各位家长,同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博文中学的信任,支持和关爱!招生热线:6321008博文中学信箱:bowenschoo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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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铅山一中

    江西省省级重点中学——铅山一中创建于1943年,历史悠久,文化沉淀丰厚。校址位于千年古镇河口镇金鸡山,占地150余亩(其中森林面积为70余亩)。这里依山傍水,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宜人,是省级园林化单位。 铅山一中现有教育双向控制系统、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现代化教学设备;拥有400米跑标准田径场,图书3万册、计算机200台;建设了一中宽带网站,且与中国教育网、互联网、新华网连接,网络教学资源丰富。2005年初,铅山一中成功获得《江西省优质高中建设项目》1500万贷款资金的扶持,用于新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科技楼、体育馆,添置文体运动设施及教学设备,美化、绿化、亮化校园;同时还挤出资金安装了校园广播系统,并多方筹齐资金建成两幢学生公寓和一幢三层的学生食堂,今年完成教学大楼、科技楼和实验楼的建设工程,大大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铅山一中现有高中教学班65个,学生30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有教职工232人,其中高级教师67人,中级教师93人。在2004年铅山县“教学标兵”评比中,全县共评出10名高中教学标兵,铅山一中独领风骚,潘宇美、张文婷等十名教师获此殊荣。铅山一中坚持科研兴校,承担了“‘十五’全国教育科学重点课题”国家课题研究20项,省级课题研究9项,市级课题研究34题,是全国课题类型最齐全,课题数目最多的学校。 长期以来,铅山一中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校素以崇文重教、从严治教、英才辈出著称。历年来,铅山一中毕业生已有400余人获得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位,帅志刚、黄四民、郑晓明三位清华大学教授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帅志刚博士曾两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是国际量子分子科学院院士;周斌博士,获国家专利发明和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黎心源总工程师,是“有突出贡献的国家技术专家”;颜幼平博士,获国家三项发明专利、上海市发明金奖、纺织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5年高考,全县理科状元在一中,有七人达清华、北大录取线,八位同学被北京师范大学等全国十大名校录取、二十位同学被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其他名校录取。一本上线人数达70人,二本以上上线人数达264人,较上年增长15.7%. 2006年高考,在2005年全面丰收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高考一本上线人数90余人,二本以上上线人数达320余人,超出上级部门下达的高考指标80余人,较上年增长35%;全县高考成绩600分以上的学生共有24人,而一中就占了19人,占全县79%。 近几年来,铅山一中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人数由2005年的56个教学班2973人迅速扩展到现在的66个教学班近4000人,教职工由21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260余人,其中高级教师83人,中教一级教师137人。学校教育教学所取得的成绩更是有目共睹,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先后被江西省教育厅确立为“江西省高中新课程改革试验先进单位” “江西省科技兴校先进单位” “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江西省课题研究试验基地”。2004年5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全国十一所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实验学校”(江西省仅此一所)。2007年以来又获得了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中小学和谐校园”、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江西省“规范管理先进学校” 、江西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教育系统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先进单位”、上饶市“基层红旗支部”、 上饶市“先进集体”、上饶市“十大和谐校园”、上饶市“高考优秀考点”等十多项荣誉称号。自2004年以来,该校高考一年一个台阶,2009届高考,更是成绩骄人。全县600分以上12人,全在铅山一中;640分以上全市15人,铅山一中占了4 人;录取清华 2人,录取北大1人;一本上线数 135人,二本上线数超过400人;文科、理科、应届、历届状元全被铅山一中囊括。 铅山一中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思想,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对学生实行开放式教育、封闭式管理,值周老师和6名保安将承担起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安全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学校要有军队的纪律、企业的秩序、公园的洁净、科研的精神、服务的态度的目标;要求全体教职工做到以学者的风范去感染学生,以长者的慈爱去关爱学生,以医者的心态去爱护学生,努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地方、人才辈出的地方、最文明美丽的地方!设计维护:祝天生QQ:94779595一中QQ群:39134205站长邮箱:skyfirst@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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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

    中牟县地处中原腹地,北靠祖国的母亲河——黄河,东接七朝古都——开封,西临省会——郑州,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底蕴,滋育着一所豫中名校: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 中牟一高拥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她的前身是1932年创办的中牟县初级中学,后几经迁址、更名,至1990年始定名为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至今已走过73年的峥嵘岁月。2003年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中牟县人民政府投资五千万元建成了中牟一高新校,使中牟一高焕发出勃勃生机。 学校现有50个教学班,在校生2526人,教职工194人,专任教师170人,全部具备本科学历,其中,特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37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省市优秀教师15人,省市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13人,结业和在读研究生20人。 中牟一高座落在中牟县新城区,与县政府南北相望。学校占地面积15.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万平方米,绿化面积3.2万平方米。美化绿化面积达3.8万平方米。这里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幽雅,空气清新,置身其中,如在画中游。长廊假山,流水喷泉,四时花卉,绿地草坪,石桌石凳,仿古凉亭,是读书休闲的理想之处。 气势恢弘、新颖别致的学校大门,寓意着莘莘学子在无私奉献的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引导下,跨过虹桥,面向未来,走向世界。 走进校园,广场中矗立着一幅巨型雕塑——一只轮船在海洋里高扬风帆,朝着光辉的彼岸前进。象征中牟一高这只在知识海洋里遨游的轮船,劈波斩浪驶向科学的彼岸。 正对广场,124级的教学楼楼梯给人以“高路入云端”之感,寓意全校师生沿着崎岖的山路,攀向科学的巅峰。 逸夫教楼,激发学子发愤学习,报效祖国的爱国热情;知行亭,昭示着全体教师礼拜陶行知先生的高尚风范;永康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永远康健;伟人画像、名人名言、学生格言、校训座碑、“三风”墙壁、文化长廊、警示标牌……一高的每一面墙壁都会说话,每一方水土都能育人。 学校有教室54个,实验室及配套设施应有尽有,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开出率100%。音美教室各2个,微机教室2个,多媒体教室20个,电子备课室1个。办公室和各处室配有联网微机,方便工作和教学。 图书馆藏书13.3万余册,各种音像资料483种;阅览室共计2800平方米,报刊杂志350种共计数万册,全天候向师生开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的阅读需求;大型报告厅可容纳1500人,设备先进,布置优雅;体育场32124平方米,场内有标准田径运动场1个,标准足球场1个,标准篮球场10个,排球场2个,羽毛球场1个,乒乓球台92个。 学校设有卫生室,从医人员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卫生室器械和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常用药物齐全。 学校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省市县各级领导十分关心我校的发展,多次亲临学校指导和调研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与学校领导坐在一起研究学校工作,多次表彰和奖励我们学校。每当学校面临重大选择的时候,总有上级领导为我们运筹帷幄;每当学校取得重大成绩的时候,总有上级领导前来祝贺勉励;更有齿德俱尊,行动不便、或公务烦冗,无暇旁骛的长者,只能鸿雁传情,羽书达意。所有这些,将化为巨大的动力,鞭策全体师生不断进取,为中牟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电话:0371-62160316,62116316,62160332站长信箱:zmygz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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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房产信息网

    宝鸡房产信息网是由宝鸡市房产管理局主办的一家房地产信息官方网站。宝鸡房产信息网为您提供最权威、直接、真实、专业、及时的房产信息。宝鸡房产信息网现已开设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新闻资讯,办事指南,通知公告,信息公示,信用档案,市场信息发布,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拆迁管理,楼盘展示,二手房,便民服务等一系列栏目,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高效、快捷、企业家服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简介一、基本信息: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是201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由原市城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合并后新组建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3个科室,下属11个事业单位、10个企业单位。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市政工程科、公用事业科、节约用水科、房产房政科、物业管理科、房改科、开发建设科等。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一号楼6楼乘车路线:乘1、21、22、31、36、61、81路公交在行政中心站下车。邮 编:721004办公电话/传真:0917-3260274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和市容、绿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负责认定房产测绘成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证;负责指导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置换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评估、合同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广告真实性审查。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参与新建小区综合验收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城市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及其资金管理;负责市政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公用事业投资计划的实施。 (十)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设施的项目建设、维护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开挖审批。 (十一)负责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区供水水源的论证、开发和引水工程建设;负责特种行业用水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热、城乡燃气等企业资质认证和报批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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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房产信息网

    绵阳房产信息网是由绵阳市房产管理局主办的一家房地产信息官方网站。绵阳房产信息网为您提供最权威、直接、真实、专业、及时的房产信息。绵阳房产信息网现已开设房管局,行业动态,办事指南,物业管理,拆迁管理,房地产协会,白蚁防治所,市场信息系统,商品房,存量房,装饰建材,人才频道,会员中心,QQ群等一系列栏目,给大家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高效、快捷、企业家服务。绵阳市房产管理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草拟全市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和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绵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绵阳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产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绵阳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地产管理纠纷的调解、行政复议案件。 六、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承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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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安房地产信息网

    固安房地产信息网是固安县地区具权威和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提供最全面及时的固安房地产新闻以及固安县房产动态,楼盘优惠等。为广大房地产投资和需求者提供一个了解最新房地产信息的网络环境,让广大用户者足不出门,打开望固安房地产信息网就可以了解固安县地区的房地产行情和房地产政策信息。也是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固安房地产,了解望固安房地产行业的首选网站。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县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固政[200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 固安县行政区域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及房屋销售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申请家庭的审核、销售管理及备案工作;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的申请、初审等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县物价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工作;县监察、财政、审计、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行政职能,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应工作。第二章 价 格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包括基准价格和楼层浮动比例。  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测算,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在销售前报县物价部门,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并报县政府审批。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楼层浮动比例经核准后应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公布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第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第七条 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且不能再享受其它方式的住房保障。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和自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以上人员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满一周年);(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四)无房户或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不属于无房户)。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推荐一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办公室领取和填报《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2、家庭户口簿、身份证、结婚或离婚证明。3、住房证明、租赁合同、出租方或出借方房产证或土地证。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提供低保证。(二)初审公示。受理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受理申请后,由受理单位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须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受理单位应当在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三)查档核准。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房产和土地查档。(四)复审公示。查档结束后,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查档结果和申报材料,就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与受理单位及相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第十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确认申请人购买资格,发放《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第四章 销售管理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县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开发建设情况,预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公告包括下列内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位置、套数、户型、面积、价格等。第十二条 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摇号时间和公开场所。公开摇号由县监察、公证等部门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代表参加,通过电脑摇号产生本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及房号。第十三条 县住房保障部门将中签家庭进行汇总,通过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存在异议的,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于5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中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挑选楼层、户型、朝向、方位等。否则,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第十五条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中签家庭核实身份后,向其发放《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同时交纳购房款。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房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第十六条 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产权登记。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六个月内入住,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收回已售的住房。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第十九条 满5年后需要转让的,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交纳比例由县政府确定,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县住房保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申购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并视情节追究申请人相关责任。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购房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依法注销其产权登记。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的六个月内未腾退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按原价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二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核、销售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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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房产信息网是海口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主办、海口市房地产信息中心承办的海口唯一的房地产信息官方网站。海口房产信息网为您提供最权威、直接、真实、专业、及时的房产信息。现已开设海口新房,新房导购,旅游地产,海口租房,二手房,置业指南,海口资讯,楼盘动态,房产分析,房产政策,地产数据,我房动态,谈房论市,置业海口,购房答疑,家居常识,玩转海口,业主论坛等一系列栏目,将为你的工作和生活带来高效、快捷、企业家服务。海口保障房或将降低准入门槛 向低收入行业配售针对市民对部分保障房购买热情不高造成房源积压的热点问题,8月27日,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翊对此进行了回应,称海口或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让更多有能力购买限价房的人进入购买门槛。地段偏要求高致限价房房源积压据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翊介绍,2013年待售的保障房为18093套,目前实际建成3000余套,还有1000余套未配售出去,约有30%的积压。谈及海口保障性住房尤其是限价房部分房源积压的原因,李翊副局长表示,一是因为地段,当年海口市区拿不到土地建保障房,所以选择了相对偏僻的地段集中建保障房,目前这些地段公共配套不够到位,导致市民购买热情不高;其次是因为市民对海口城市发展前瞻性的不够了解,其实永秀花园、永和花园所在的区域是海口未来发展的热点地区,这里的房产保值、增值能力还是不错的;第三、原来的管理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购保障房要求其社保年限达到8年,使得一部分有需求有能力的购买者挡在门槛外。李翊副局长说,海口目前正在调研,或降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年限,接近全国3-5年的平均水平,让更多有能力购买限价房的人进入购买门槛。联网申请降低门槛向低收入行业配售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翊还表示,海口市住建局研究出了一系列创新办法,目前正在实施,以促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落到实处。他说,该局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全面上线,每个区的政务窗口和市住保中心进行联网,所有市民申请保障房的受理过程,改变了以往要到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拿表填表的做法,现在完全可以在政务窗口公开办理,更方便快捷。降低了准入门槛,扩大了保障房辐射人群的覆盖面。提高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者的收入标准,住房标准、住房补贴也有所提高。统一组织向低收入行业配售限价房。限价房方面,除了满足社会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外,还广泛发动教育、卫生、环卫、园林、国有工矿企业等中低收入比较集中的行业进行系统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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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房地产信息网是目前广州地区最权威的房地产专业资讯网站、也是广州地区具权威和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息交流的网络平台,提供最全面及时的广州房地产新闻以及广州房产动态,楼盘优惠等。为广大房地产投资和需求者提供一个了解最新房地产信息的网络环境,让广大用户者足不出门,打开广州房地产信息网就可以了解广州地区的房地产行情和房地产政策信息。也是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广州房地产,了解广州房地产行业的首选网站。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广州房地产信息网已经发展成为广州地区最受欢迎的房地产门户网站。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三、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拟订地价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组织拟订地籍管理规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接管、代管、撤管等直管房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和落实全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中介、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  七、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破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  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管理工作。   十、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环境复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以及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审核用于权属登记的房地产测绘成果。   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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