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社会负担约3亿元。
其中,考虑到公安部门对摩托车号牌核发每副由两块调整为一块,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以及领馆摩托车在内的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