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孩报案自述,其四年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当事女孩小可(化名)不认同鲍某某没有性侵她的言论,并表示鲍某某伤害了她,但没有对她说过一次对不起,"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在此前一天,被指控的鲍某某接受采访时否认性侵小可。据悉,烟台警方已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调查次此案,此前小可多次报案,但均被撤销。
据报道,女孩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第一次性侵发生时女孩刚满14周岁。
小可回忆,鲍某某首次对她性侵后,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看着她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不雅视频,指责她"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她不知道"等。
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但没有得到结果, 同年5月再次报警,鲍某某仅做了笔录就回家了。直到10月她和母亲在一名李姓律师的帮助下,再次报警。烟台警方2019年10月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女孩被强奸一案,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
据悉,2015年11月,小可(化名,2001年出生)被鲍某某(1972年生,未婚)从老家带去北京生活。我国《收养法》对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作出特殊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律师表示,鲍某某与小可不满足法律要求的年龄差,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不应称其为养父。
鲍某某从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在多家企业担任资深法律顾问。去年6月,鲍某某曾在烟台芝罘警方促使下,给受害者写了一封保证书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鲍某某在4月9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小可多次报警称被某某自称性侵长达三年,"他那时候就说我是他女儿,只能跟着他。"
面对调查,鲍某某依旧表示对养女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鲍某某回应,对方的说法纯属捏造,"第一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面对鲍某某的回应,当事女孩小可告诉记者,她不认同鲍某某没有性侵她的言论。
小可表示,鲍某某伤害了她,但没有对她说过一次对不起。并表示"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目前,烟台市公安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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