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办法提到,取消本市户籍要求、调整在义乌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及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办法》称,取消 在义乌工作满2年要求 、 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 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另外,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 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 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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