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是怎么回事?

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545次 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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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在昆明几2113名男子因在5261自家超市抓小偷致对方轻微伤,4102被控非法拘禁,在看守所里待了3个月了,1653还反赔对方6.6万元。

3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昆明市盘龙区7204公路边的乐尔乐超市,一名身穿黑色卫衣的男子神色紧张地在收银台处付款,随即被收银员认出他正是前两天在店里偷窃洗发水的“老熟人”。该男子试图逃跑,但被苏磊和店员们抓住。警方约一小时后接警到场,在场人员都被带往了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

令苏磊等超市员工没想到的是,作为被盗窃的受害者,他们先进去了:涉嫌盗窃的张某被鉴定出轻微伤,盘龙警方认定苏磊等人殴打他人且涉嫌非法拘禁,4月4日将他们刑事拘留,4月17日苏磊被盘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家属为了让患有慢性病的苏磊尽快重获自由,通过律师和张某签订了刑事谅解书,代价则是赔偿张某6万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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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抓小偷不犯罪:

7月9日,记者拨打张某的电话,但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张某曾在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别被云南省宜良县法院、南涧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3月29日事发时,张某刑满释放还不到八个月。

7月10日,记者联系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经办检察官正在开会,对于苏磊一案暂时无法做出回应。

苏磊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6月29日,苏磊辩护律师殷清利已经向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法定不起诉辩护意见及公开审查申请书》,认为苏磊等人对张某实施的控制、抓获或扭送行为,不具有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及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而且停留时间不具有持续性、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所要求的12小时、24小时规定。

根据本案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目的、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不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苏磊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网-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还被控非法拘禁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