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行动重在法治化和常态化,实现以法净网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1630次 时间: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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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治理行动“走过场”,在专项清理“存量”涉黄乱象之后,更要通过完善相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净网”行动导入法治轨道与常态化渠道,实现以法净网


中国互联网协会昨天发出倡议,积极响应“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淫秽色情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抵制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建设清朗网络空间。


20年来,中国网民在充分拥抱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并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之时,互联网上一些信息传播的失范现象,也带来一定的干扰与伤害,涉黄信息的传播与泛滥就是典型一例。在缺乏成熟的制度约束与法律规范的背景下,一些网站靠着黄色信息的传播而起家,给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带来不可小视的伤害,更造成了一种网络空间的污染。基于互联网长期健康发展的初衷,净化网络空间,是中国互联网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求。


网络涉黄信息的泛滥,除了技术上的漏洞需要升级补缺,更为根本的还是在于管理上的持续性与强度有待提升。类似的整治行动,这些年来开展得并不少,但从事后效果来看,未能起到根本性的遏制作用。因此,此次专项整治必须在持续性和强度上予以专门强化。一方面,整治不能流于表面,无论是涉黄信息还是专门性的涉黄网站,都要一视同仁,施以有效的处罚与整顿;另一方面,为避免治理行动“走过场”,在专项清理“存量”涉黄乱象之后,更要通过完善相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净网”行动导入法治轨道与常态化渠道,实现以法净网。

以法治的方式和标准,开展网络净化与管理,既是网络净化得以常态化的根本保障,亦是形成网络净化与管理最大合力的根本之路。在法治的框架之下,哪些能传播,哪些突破了边界,才有了稳定和明晰的标准。给信息传播划上红线,便可避免“钻空子”、“打擦边球”等不法之为。在清晰的法律规则之下,也能激发每个网民对于净网行动的自我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这无论对主动监督,还是对自觉杜绝传播涉黄信息,都大有裨益。


尤须注意的是,网上的黄色之弊,根源还是来自于网下行为的失范。除了牟利之外,一些网站传播的黄色信息往往还包含了诈骗等犯罪因素。以此而言,净网,不能只盯着“网上”,更要线上、线下两端发力,尤其是对一些利用黄色信息、网站进行犯罪的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方能达致良效。


当然,囿于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净网行动既需要国家相关部委的联合牵头,确保行动的统一组织与指挥,同时也离不开各个网络主体,如网站、论坛、网民等协力参与和配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倡议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联合抵制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既是网络空间每个参与者的共同义务,也是打造健康网络空间必不可少的机制建设之一。于有力而常态的法治之下,联合每个网络参与者的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健康、清新的网络空间必定可期,也必将更好地惠及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