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8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第4号令,公布该暂行规定;
2020年10月1日,该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并生效;
该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大数据杀熟,即:“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眼下距10月1日不足半月,该暂行规定生效前后,大数据杀熟会有变化吗?未必。
2018年12月20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人民网、腾讯公司联合主办的“汉语盘点2018”揭晓仪式在北京举行,在发布的2018年度十大新词语中出现了大数据杀熟。
但早在2017年12月29日,一位微博网友分享同一酒店自己380、朋友300,网约车免费升级按后车收费的被杀熟经历,引发网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2018年3月29日,光明日报发表评论“大数据杀熟:无关技术关乎伦理”,引发各类媒体讨论。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杀熟已经在机票、酒店、电影、电商、旅游等多个价格有波动的网络平台存在已久,在线旅游平台更为普遍而已,暂行规定就是在这样杀熟存在已久的情况下发布了。
该暂行规定实施后,我们能刮骨疗毒,迎来新的春天吗?未来不可知,昨日犹可鉴,因大数据杀熟发生过的唯一侵权之诉,即便是失败也应被我们记得:
2018年7月19日,一个很普通的周四,刘某在11时55分通过美团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套餐,12点08分,他与另一同事在该平台上向同一商家订购了同一份套餐,送货地址相同,但配送费却比自己少1元。
2018年12月20日,他以美团外卖利用行业垄断优势和“大数据杀熟”的技术手段来区别定价,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该案件两审均没有被支持,核心观点在于两个订单本身存在不同,具体用户不是唯一的变量,订餐时间不同,平台交易量也不同,订餐费、配送费也会进行动态调整。
这就意味着在以时间作为标尺的情况下,除非两个被区别定价的用户在同一时间下单才能够有机会去证明互杀熟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存在,如果下一次有人要起诉,记得把时间作为一个基本条件、一个定量来提供。
唯一的杀熟侵权案虽然失败了,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从零到一这是量变到质变的区别,诉讼中的消费吃瘪了,那暂行规定实施后,执法部门能将互联网杀熟宿弊一清吗?
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也同样存在于行政部门执法过程中,但在执法中却能够得以解决:大数据大数据,先有数据才能杀熟,按照法院的逻辑,某几个人是不可能同一时间订那么多单的,但平台和商户却存在这么多订单,中午要叫外卖大多都是在十一点半前后下单,零食奶茶也都是在上午茶、下午茶时间下单,商户和平台流量大的时间也很确定,只要拿到这些数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和杀熟就一清二楚了。
如果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仅要执法部门来落实,还需要每个消费者参与,如果发现有可疑情况,及时向当地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反馈,否则只能执法部门抽查,这非常不现实。
当然了,我们还要呼吁广大平台公司,你们的钱是赚不完的,而消费者的钱却是有限的,你这次给我们剩下了,下次不还是用在你这里吗?不指望公司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只要你们遵纪守法即可,吃相不要太难看,恶心到消费者,消费者也会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