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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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纪法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发镇大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湘柱酒驾问题
2019年1月11日、9月23日,李湘柱先后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李湘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胡海兵酒驾问题
2020年3月21日,胡海兵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胡海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车头中学副校长廖文平酒驾问题
2020年5月21日,廖文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廖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李云峰酒驾问题
2020年5月29日,李云峰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李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李素芳酒驾问题
2020年1月6日,李素芳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李素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平瑞酒驾问题
2020年1月9日,张平瑞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张平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在上述酒驾问题中,既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也有村“两委”干部,还有普通党员,但无论是谁,触碰党纪国法,必会受到严惩。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其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频发时段的监管,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来源:嘉禾清风
编辑:唐麒斌 责编:廖松林 监审:曾晓文
【来源:嘉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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