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需过三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简称)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规定》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监管升级 央行打出严监管“组合拳”
近来,相关部门针对支付监管接连发文,首提支付领域反垄断,出台新的支付业务规则,打出一套严监管“组合拳”。其中,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
网络招聘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规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首部流域法为长江“治病”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对当前人们普遍关心的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问题,法律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比如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
企业名称被侵犯?果断这么做!

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上一页123全文阅读 来源: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 作者: 编辑:李嘉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