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为了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自己铤而走险不说,竟然还带着二个儿子一同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至2017年间,文某伙同大儿子文某1等以上海、北京的十余家公司的名义,以暴力虚开的手段,为其注册的三家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张,票面金额达1亿余元,税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文某1、文某2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文某伙同文某1、文某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有文某1、文某2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及纳税申报表、发票认证信息、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在卷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三被告人在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三款之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文某1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文某2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同时判处没收违法所得。
罪名解读: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等应税交易的情况下,而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现行量刑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及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在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