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钟某于2012年12月17日入职某电气公司,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19年4月。钟某于2019年5月8日顺产生育一孩,并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期间休产假。
2019年8月20日,电气公司以钟某已连续旷工6天为由,向钟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经查,钟某曾于2019年8月1日向电气公司人事经理申请奖励假休假。
双方发生纠纷后,钟某请求电气公司向其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支持了钟某的请求。电气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扩展资料:
案件裁判结果:公司违法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为此,判决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