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被处分!郴州通报6起违规吃喝案件,一派出所原所长徇私枉法致涉案人减轻处罚

来源:界面新闻 浏览:1078次 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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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市监委微信公众号3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狠刹吃喝歪风集中整治工作,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郴州市近期查处的6起违规吃喝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01. 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曹洪明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问题。经查,2019年6月,曹洪明以个人名义宴请他人,事后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共计0.6万元。此外,曹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曹洪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吃喝费用予以收缴。

02. 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白露塘派出所原所长高磊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经查,2015年至2020年,高磊在担任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苏仙派出所所长、白露塘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在案件查处中徇私枉法,致使涉案人减轻处罚,其他同案犯逃避处罚。此外,高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高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吃喝费用予以收缴。

03. 郴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查科科长盘小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经查,2018年至2019年,盘小明在担任郴州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基金征缴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社保业务提供便利,并先后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20年12月,盘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吃喝费用予以收缴。

04. 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辉,林业专干谢基勇,扶贫专干何晓英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经查,2018年11月13日,时任资兴市林业局东江林管站站长王辉、副站长谢基勇、何晓英在办理辖区山场松材线虫防治项目过程中,违规接受承包防治项目人的宴请。此外,王辉、谢基勇、何晓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谢基勇、何晓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吃喝费用予以收缴。

05. 桂阳县工业园社会事务局局长赵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经查,2018年1月至3月,赵明先后2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在工作日中餐饮酒。此外,赵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赵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吃喝费用予以收缴。

06. 永兴县龙形市乡大枧村虚列开支违规支付招待费问题。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龙形市乡大枧村委会先后2次通过虚构林场抚育合同、虚造林场抚育工资的方式套取0.96万余元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对此,时任大枧村党支部书记曾凡勇、村主任曾正山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12月,曾凡勇、曾正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吃喝费用予以收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驰而不息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发力纠“四风”,违规吃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高压之下,违规吃喝也出现新动向新表现,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上述6起典型案件,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弄虚作假虚列支出冲抵招待费;有的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这说明,“四风”顽疾树倒根在,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出重拳、下猛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反躬自省,自觉抵制吃喝歪风,持续改进作风。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严防“四风”反弹的重要性,以开展集中整治为抓手,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纠“四风”、改作风、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饮酒、违规组织或接受宴请等问题,警惕公款吃喝转入地下、转嫁吃喝费用、虚列开支或“化整为零”报销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现象。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对违规吃喝奢靡享乐之风扭住不放、严肃查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持续促进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