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以来的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庐江县司法局把党史学习转化为工作动力,结合庐江县“一线为民服务”,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办好群众实事,全局工作人员下沉一线,突出党建引领,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在开展的“一线为民”服务中,柯坦司法所工作人员走入葛庙社区收集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走访过程中了解到一户家庭中三个子女因母亲的赡养问题起了争执,司法所当场进行了调解。经过了解得知:郭某(母亲)已患有老年痴呆,大儿子因为残疾卧床,大儿媳与二女儿和三弟媳之间因平摊郭某(母亲)的赡养月份与赡养金额起争执,大儿媳觉得自己家已经有一个瘫痪在床,每月生活压力大,想要减少赡养月份;二女儿与三儿媳也觉得自己生活都不容易,一时想不到好的办法来解决,在三家谈到赡养费用的问题时言语激烈起来。
司法所所长王正茂见此情形立即分开三家子女,分别单独调解劝说,单独了解中得知大儿子家两个女儿均已独立有固定生活来源,所长翻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子女的赡养义务】和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给大儿媳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是有赡养的义务,并语重心长到:“子欲养而亲不待,大儿子之前是个孝顺的儿子,如果神志清醒应该不会让这件事发生,周围邻居如果知道也会影响不好”。在二女儿和三儿媳面前也说到兄弟之间有困难应互相帮忙而不是独善其身,大儿媳在分不开身照顾时,可以沟通互换一下各自照顾母亲的月份。每家每年轮流照顾郭某(母亲)四个月的时间。采取法理和情理的劝说方式成功调解好郭某的赡养月份问题。在赡养费用方面,每家每月掏出四百元作为营养费打入郭某(母亲)的存折中,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请所长和家中长辈作为见证人,由此一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圆满解决。
庐江县司法局除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还梳理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更好地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