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1年追偿被扣“宝物”续:洛铁公安驳回当事人国家赔偿申请

来源:新京报 浏览:437次 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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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吴小飞)10月8日,新京报刊发了题为《“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洛阳一男子31年追偿未果》的独家报道。10月12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孙跃成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律师处获悉,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铁路公安处(下称洛铁公安)针对孙跃成此前申请的国家赔偿作出答复称,因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驳回申请。

10月8日,洛铁公安驳回孙跃成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1990年3月,洛阳市伊川县村民孙跃成和两位友人携带古代虎画、玉镯、古代人物画、古代对联、玉佩、玉片等“祖传宝物”赴郑州鉴定,却在上车时被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公安处(下称洛铁公安)洛阳东站派出所连人带物扣押了,理由是怀疑他们涉嫌倒卖文物。

8天后,因查无实证,孙跃成被解除审查,洛铁公安返还了部分物品,但虎画和玉镯却没有归还。2005年1月24日,孙跃成收到洛铁公安答复称:洛铁东站副所长高建家、民警牛玉杰在办案过程中,因没按照规定管理,所扣的一幅虎画和一只玉镯丢失。

2016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最后一次关于丢失虎画的价值定价为150万元,玉镯22万元。

31年来,为了讨回被扣押的虎画和玉镯,孙跃成先花了15年时间向相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再耗时16年在洛阳市瀍河区级法院、洛阳中院乃至河南高院进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此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等多轮审判,累计收到裁判文书17份,至今未得到他预期的赔偿。

2016年,洛阳中院审理认为,1990年3月19日,洛铁公安对涉案虎画、玉镯的扣押,乃至后来的没收,行为发生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可诉,故孙跃成向洛铁公安索赔的要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9年,河南高院再审维持了洛阳中院的裁定。

孙跃成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2021年8月5日,他已将刑事赔偿案件国家赔偿申请书、委托书邮寄给洛阳铁路公安处。

10月8日,新京报刊发了题为《“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洛阳一男子31年追偿未果》的独家报道。8日,洛铁公安出具了刑事赔偿申请驳回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机关收到赔偿请求人的刑事赔偿申请,经审查认定为,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决定驳回申请。

孙跃成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雁说,依据《国家赔偿法》和《公安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孙跃成对洛铁公安的刑事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单位郑州铁路公安局申请复议,若郑州铁路公安局的决定也不达预期,还可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12日晚,孙跃成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洛铁公安的驳回并不意外,接下来他将听从律师的建议,向郑州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