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热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市民冷暖的民生大事。今冬供热即将开始,记者为您整理出最全供暖手册。据悉,全市供热系统10月20日进行系统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进行热态试运行。
一问今年的供热政策有何变化?今年煤炭价格暴涨,采暖费会不会涨?
答:今年沈城居民供热收费政策没有变化。
依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不报销和没有享受补贴(含理入工资)的群体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
非居民供热价格32元/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50%执行。
二问办理停供最后的期限是哪天?可以网上办理停供吗?
答: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也就是说,今年的办理停供最后期限是10月21日,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再办理停供了。
对于网上办理停供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可问询所属供热单位。
三问交采暖费是按“房证”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
答: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阁楼、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二是用热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且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用热户不得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所以,用热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应当到供热单位补签供热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用热户扩大的供热面积应按照以下原则交纳采暖费:
A.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对独立,中间有固定的墙体和门、窗相隔),内部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B.扩大面积的部位属于非独立封闭空间(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相互连通,中间没有固定的墙体或门、窗相隔),由于热的传导性,扩大面积的部位与室内房间的供热设施是共用的。
因此,与客厅、厨房或房间打通的阳台、飘窗等,无论其中有无供热设施,都应计入收费面积。
四问供热期间发现问题,用户应该怎么办?
答:A.问邻居家是否一样的温度,排除是不是自家管线出现问题导致室温不达标及供热问题;
B.找所属供热单位的换热站及锅炉房反映供热问题;
C.找所属的供热单位反映供热问题;
D.找所属区的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供热问题。
新闻延伸
如何缴纳采暖费?
大家可以就近到供热单位的收费大厅、银行缴费网点缴纳采暖费,也可以通过辽事通App、热付通App、366e生活号App,以及支付宝生活缴费、微信生活缴费、部分供热企业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纳采暖费,网络智能缴费方式既省时、省力,又方便快捷,避免人员聚集、排队等候。同时,个别供热单位已和社区进行合作,走进小区设立缴费点收取采暖费。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