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了避债假离婚,却被前妻起诉还钱

来源:尚都荟 浏览:416次 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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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灯火万家福,各家各有各家忧,今天要讲的是一个让人感慨万千的故事。

“我没想到,真没想到啊。我跟她说了,我投资失败,对外负债累累,先假离婚分家产,避免债务追上门连累到她,没想到她翻脸不认人,直接假戏真做,现在还找律师起诉我要求给分家费用,而且是立刻,马上!我怎么能够接受得了!唉……”

“那协议是她拿给我签的,我都没细看,就去办理手续,没想到她这么狠啊……”

“购买房子的款项是我母亲一辈子的积蓄,她为了我着想才登记在我名下,指望着我为她养老送终,却因为我这个不孝子的一时糊涂,现在只能卖房还债,连唯一住房都保不住。”

“我只是一时间负债过多,加上疫情影响,导致我经济压力一下子负载,没能缓过来,过段时间,我就又能恢复如初,东山再起。为什么她就是不信我呢?为什么她就一定要在这个时候告我呢!”

“我求爷爷求奶奶求她给我多一点时间,都不顶用,七年的夫妻感情,真的不如这金钱重要么?!”

“我现在真没钱,要不是那个家伙骗了我几百万,再加上疫情影响这么大,我现在至于这样吗?他已经被警方抓了,但是听说涉及金额过亿,我的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要回来,更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她为什么就不能理解我多一点,给我多点时间呢,一定要把我逼到绝路吗?!”

李先生有些语无伦次,自言自语了许久,但其内心的心酸苦涩溢于言表。

以假乱真,却是真实无比。

虽为躲债,却无虚情假意。

在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之下,李先生与其前妻办理的离婚程序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书所列的每一条款项对他来说都已经生效,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他年迈母亲的大半辈子积蓄,在他签下名时便付诸东流。

他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更不解自己的前妻为何如此心狠手辣。

更让他窒息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期届满后,便开始计算高额罚息,他的前妻在期限届满后没有经过任何协商与沟通,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而此时此刻,李先生还处于跟警方的交涉之中,他刚刚得知忽悠自己投资的人已经被抓,但是款项却不知去向。

法院审理之后,依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依法判决协议合法有效,并且支持高额的逾期罚息,同时赋予了强制执行力,这让李先生更是愁眉苦脸。

而此前李先生以消费为由向银行借的贷款却用于投资理财的事情被银行查了出来,并因此出具一次性还款催告书,更是将李先生推入绝境。

经过开导以及普法分析,李先生知道,卖房已经势在必行。哪怕是唯一住房,哪怕是母亲的大半辈子心血,只是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毁了这一切。

上述案例里,涉及到婚姻家事纠纷中的一个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

李先生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给女方的行为,为什么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而离婚协议书,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处置的书面约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并进行分割。因此,李先生在离婚时将其婚前个人财产约定了归女方所有,该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

离婚并非儿戏,签字办手续就需要对该行为负责,你以为的假离婚,怎么知道另一方是否也是同样的想法呢?当然,感情至深而至死不渝的爱情我们都相信存在,但不要拿离婚当儿戏。

而明天会是怎样,路在何方,李先生已不再是一筹莫展,倘然面对,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人生路漫漫,坑很多,避坑不及,掉坑很正常,但如果能够在遇到坑时缓一缓,问问律师朋友怎么做最合适,从而避免掉坑,才是大家应该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