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网

  • 青岛房产网

    青岛房产网定位于青岛地区“房地产专业垂直网站”。时刻把握房地产市场信息脉搏,为业内外人士提供本地区具有全面性、及时性、实用性、专业性极强的房地产知识及最新的房产资讯,在岛城房产网站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凭借完善的设施、先进的技术力量和训练有素的团队,青岛房产网一开始便以高起点抢占青岛房地产类网站的制高点。并在不断地扩充网站服务内容与塑造自身品牌形象,把“更专、更大、更强”做为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相关服务现已开设新闻、购房、新房、二手房、租房、团购、顾问、法规、地图、黄页、指数、论坛、专题等十六大频道,网站容量超过20万个页面,注册用户6万人,日均更新二手房租售信息上万条,网站日均访问量达10万人次,成功为青岛新楼盘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网络推广服务。 并与专业律师机构合作免费为购房用户提供咨询服务。展望未来青岛房产网将以我们的专业、我们的诚信、我们的服务立足于网络房产界,希望您的参与,我们可以创造明天的辉煌!

    www.qdfdc.com - 2014-01-02
  • 张家港房产网

    张家港房产网是张家港租房、二手房买卖、同城合租的权威网站,其宗旨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房产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客户消费,关注张家港房产市场动态,推广房产开发及中介企业知名品牌,开拓市场,促进张家港房产楼市的发展。张家港房产网以满足租房买房人群需求为永远的追求目标,内容丰富,资料广泛,可谓租赁信息、买卖信息,最大限额收录其中。张家港房产网免费提供张家港房产分布地图的在线浏览与下载,免费提供张家港租房买房合同及张家港房产方面的最新资讯,让消费者第一时间掌握张家港最新的房产动态。网站简介张家港房产网实行企业会员制,凡业内企业,均可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单位。网站将以自身的信息和渠道优势,为会员单位提供多层次的服务。真正引导房产开发商及房产中介行业走向电子商务时代,信息产业化轨道。针对消费者实行一条龙服务,让消费者真正放心,舒心。张家港房产网坚持“租房买房群体消费者的顾问,企业的朋友的经营理念,以信息化、市场化、立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构筑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现张家港房产网为张家港圣奥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运营,该公司旗下共设有四个本地门户网站和一本面向城市高端阅读群体的《城市生活》杂志,网站涵盖为张家港房产网,张家港好房网,张家港装饰网,[2]扬子汽车网。公司每年投入重金在户外媒体广告及网络推广费用上,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为港城房产租赁买卖及装饰装修和有车一族的专业服务站点群。发展历程2007年5月4日张家港房产网经过前期的筹备工作,正式上线试运行。2007年6月25日张家港房产网注册会员突破200名。网站访问量日均200IP2007年7月3日房产网推出张家港地图网络版,实现纯代码调用,安全实用,获得网友好评。2007年8月17日--2008年10月25日为了满足部分网友需求,房产网与众多张家港本地众多网站建立友情链接。如: 张家港装饰网等,日访问量突破800IP,会员突破500人2007年11月15日张家港房产网第二版宽屏正式改版上线。获得网友一致好评。2007年11月20日开通租房网官方QQ群。网站会员数增加至2000人2007年11月30日网站接受房产中介公司的加盟及赞助。并接受网友投放广告。2008年1月7日网站为满足更多网友需要,网站开通了张家港二手房租赁及张家港中介出租等频道2008年2月27日站点开通【网上虚拟家装】功能,解决了购房的朋友装修设计难的问题。网站会员注册数增加至3500人。2008年3月4日房产网加入【张家港天气预报】功能,纯绿色系统,代码调用中国天气局官方数据。网友们可以不用东奔西跑查天气,排除了感染上些乱七八糟的病毒的风险。2008年3月25日张家港房产网完善网站分区域搜索房源功能。只要点击房源列表中【区域】标题下的区域名称,即可对该区域的房源进行列表显示。2008年5月16日房产网开通中介频道,增加中介公司注册通道,有效区分了信息公司的房源和房东发布的房源信息。更大力度的方便了网友找房。网站注册会员数突破4000人。2008年7月1日天气炎热的客观原因,推出帮忙找房服务。2008年7月15日重新对会员登陆进入控制面板的页面进行设计;会员可修改自主发布的房源信息;修改一次房源可将信息自动更新至最新信息;并积极投入精力进行开发置顶功能。2008年7月16日对网页头部进行了DIV+CSS的重新构建。极大增加了搜索引擎的更新频率。 并正式开始招募各区域信息公司作为本站区域战略合作伙伴。2008年7月17日对个人及中介会员控制面板进行大规模调整,网站功能趋于完善化,更简单,更方便。让所有会员都能感受到耳目一新的变化。2008年9月28日与张家港装饰网强强联手,共同打造房产租赁,买卖,装修,建材一站通式服务。2008年12月17日中介公司逐渐入驻完成。日更新房源量约150条。网站会员注册数量突破9000人;日访问量突破1500IP,6800PV每天,感谢各位对本站的信任和支持。2009年6月1日中介公司招募暂停一段时间,公司内部改革基本完毕。2009年12月10日客户满意度调查表显示满意率为90%,网站中介会员续费率为100%,未流失任何一家会员客户。2010年1月5日第三次改版,大规模页面调整,首页全部DIV+CSS结构,SQL数据库存储过程管理,打开速度更快,涉及到更多房产方面信息,并调整了页面展示效果及房源列表页面。尽力做到商业与便民的完美融合,加入房源内信功能。2010年1月7日中国国家工业及信息产业部针对网站进行整顿,张家港租房网所在服务器机房受到牵连,被迫停顿两天时间,给客户及用户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本站给予诚恳道歉。2010年1月15日筹备网站更名并设计新LOGO,网站浏览量突破四千IP每天,访问次数超过3万次。2010年3月22日网站更换服务器,机房由广东省佛山市机房迁移至上海机房,贷款由100M共享更换为4M独享。网站打开速度是以前的4倍以上。系统ping值最快可达2毫秒。2010年4月7日网站增加地图找房功能及房源内信管理功能。2010年6月18日张家港房产网增加中介委托功能,房东可因为不方便看房等原因,自由将房源委托给房产中介单位,由中介公司给您的房源找到合适的租赁方或购买方。2011年8月15日张家港房产网增加一手房信息频道,为在张家港购置一手房的网友提供准确的楼盘信息,该版块是网站于各售楼处合作建设,网友可在线进行提问并由专门的售楼客服进行相关解答。2012年3月1日张家港房产网搬迁服务器至江苏省南通市骨干电信机房独立服务,双核3.0CPU及4G内存高效服务。2012年8月31日张家港房产网开通在线问答功能,为所有在张家港地区买房或租房的人群提供疑问解答的平台,聘请专业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及房产中介公司入驻解答专业的一手房交易及二手房产权证等相关问题。付费方式张家港房产网作为张家港房产楼市的权威网站,其宗旨是:引导消费者了解房产交易行业,为消费者提供全面、权威、专业的咨询及服务;另一方面也致力于企业品牌的展示和树立,对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资源来进行内容和资讯有机整合,提出并倡导“简单、快捷、健康”的理念,为消费者与业界专家沟通提供专业平台。张家港房产网实行中介会员付费制,每家中介公司均可入驻,共为张家港租房买房人群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

    www.zjgzf.cn - 2014-01-02
  • 日照房产网

    日照房产网首建于2004年,是目前日照城内最具潜力的房产交易服务平台;是房产行业企业间电子商务的专业网站。致力于为日照市民创造一个房产行业内和谐、干净的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家居建材行业,打造日照本地房产行网站第一品牌为主,以行业专、精、深的发展为目标。丰富的资讯,精确的定位,迅捷的发布使日照房产网成为装饰行业人士获取装饰资讯、企业推广、装修服务的首选网站。让装修业主及时了解家装市场动态、装修建材常识以及装修公司、建材商品信息,促进行业及市场的沟通互动。网站目标日照房产网主要的特色是日照地区的网上装修招标,可以让装修的业主足不出户,轻点击几下鼠标就能找到满意您的装修公司,并且通过日照房产网这个平台,对选择装修公司也有一定的诚信保障,网站推荐的公司都是经过工作人员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的审核。尤其是日照房产网还提供对装修的业主提供免费的在线监督服务,由监理专家对业主提出的装修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为您提供市场行情、装修招/投标、政策法规、供求信息、价格行情、装饰公司、建材企业、精品设计库、工装招标、家装招标、装修指南、物品拍卖场、设计精英、人才档案、企业招聘、搜索引擎等多个服务栏目,网站分类全面细致,是业内人士和终端消费者发布、浏览、查找信息和交易的首选网站。我们的服务覆盖信息发布、形象展示、产品交易、工程招标、装饰指南、业界动态、人才服务等方面。我们的内容专业、全面、可靠、权威。服务对象要装修的业主 经过筛选的装修公司 设计师 优质建材商 以及其他活动的合作社商。连云港装饰网是一家集行业信息、装修服务、电子商务为一体的行业门户平台。我们凭借厚重的装饰行业背景,聚集了管理、策划、市场和技术精英,全力以赴,致力于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真诚、友好、热情、周到的服务。服务内容我们为您提供市场行情、装修招/投标、政策法规、供求信息、价格行情、装饰公司、建材企业、精品设计库、工装招标、家装招标、装修指南、物品拍卖场、设计精英、人才档案、企业招聘、搜索引擎等多个服务栏目,网站分类全面细致,是业内人士和终端消费者发布、浏览、查找信息和交易的首选网站。我们的服务覆盖信息发布、形象展示、产品交易、工程招标、装饰指南、业界动态、人才服务等方面。我们的内容专业、全面、可靠、权威。我们除了为用户提供装饰行业的基本信息外,还整合各类资源,组成各种服务体系和交易系统,为企业用户打造真正的网上运营平台,为个人用户提供更丰富、实用的贴心服务。网站文化秉承“专业、优化、引领”的企业文化宗旨,不断缔造一个全新的装饰行业商务模式而奋斗网站定位于提供中高端优质家装图片,符合大众业主和优秀设计师的审美观 ,提供特色“装修案例”图文分析,让访问者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案例的精髓,为自己家庭装修做参考。日照房产网将扎根行业,立足高远,不仅积累了丰富的资讯资源,而且拥有了庞大而稳定的业主网友,在业界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及号召力。未来,团队将更加用心在内容、用户体验下功夫。专注于装修效果图的同时,通过整合平台,搭起业主和设计师互动沟通的桥梁。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打造家居行业网站的领军人,得到网民、专业装潢机构、品牌建材商及家居品牌商的高度认可。网站主要栏目资讯频道资讯频道包括业界资讯、房产资讯、家装资讯、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等子栏目。业界资讯以国内地产市场以及日照市地产市场的最新政策、动态为主要内容;房产资讯主要以介绍各开发企业、各楼盘信息为主要内容;家装资讯以家装公司、装修案例、建材信息为主要内容;专题报道是网站根据某一热点动态为依据编辑的一组专题新闻,在纵深两方面探讨楼市的某一具体问题;人物专访以地产从业人员为主要报道对象,包括职业经理人、资深置业顾问等。新房频道新房频道包括新房资讯、楼盘大全、户型图库、地图找房等子栏目。新房资讯主要介绍日照市新开楼盘的详细数据;楼盘大全全面具体地介绍日照市各地产开发企业推出的新旧楼盘;户型图库主要介绍楼盘大全中公布的各楼盘的详细户型图和推荐户型图;地图找房是房产超市网推出的一套找房工具,可以使网友方便快捷地在地图上找到本市各大楼盘,并可以直观、具体地看到楼盘的具体形态。二手房频道二手房以日照市二手房市为要主介绍对象,包括二手房资讯、小区价格、地图找房、经纪人、中介公司等子栏目。二手房资讯主要展示日照市二手房房源以及各种参数;小区价格主要具体介绍各小区的房价现价、均价、历史价格、涨跌变化等;地图找房主要为了方便网友在地图上方便快捷找到二手房的具体位置、周边配套;经纪人栏目主要推出日照市二手房产经纪人和代理的房源;中介公司主要推出与本网站合作的二手房中介公司。

    www.rzfdc.com - 2014-01-02
  • 蚌埠房产网

    安徽房地产门户网站-蚌埠房地产交易网是我省第一家房地产专业性网站,它以打造蚌埠房产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全省百姓为核心追求。自2000年建站以来,一直陪伴着合肥房地产行业在高速成长。10年来,合房网坚持网络创造价值,秉承“奉献最有价值的资讯和服务,铸造可持续发展的网络传媒品牌”的理念,开创性地推出网络直播、在线选房、在线置业顾问、问房频道、网上售楼部、业主论坛、楼市直通车、网上租售、网民拍砖等栏目,其中楼市论坛已经成为合肥房产界最有影响力的论坛。蚌埠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蚌埠市市房地产管理局设七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督查、保密、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办理议案、提案;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局系统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三)法制科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制定房地产业规范性文件及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房政管理和房地产行政执法、监察、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关于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业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工作。 负责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四)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的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用工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工作。(五)房屋产权市场科(挂住宅建设科的牌子)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中介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负责对预售商品房的广告管理;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对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解困房、廉租房)的建设;负责全市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六)物业管理科负责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管理;负责解困房、廉租房的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培育规范房屋维修市场;负责物业企业、房屋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七)安全管理科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治理;对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构件、使用性质及加大房屋荷载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管理。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蚌埠市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依据政策、法规制订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察, 查处违法行为和房地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市、县房地产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房产统计工作。(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负责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 咨询、经纪、估价等)资质管理及对执业人员资格管理。(四)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及其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管理。(五)负责培育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并进行行业管理。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登记管理;对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构件、使用性质及加大房屋荷载的实施管理;依法查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培育规范房屋维修市场。(六)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危险房屋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治理;负责对原有房屋及新建房屋的地基全面实施白蚁防治管理,指导白蚁防治、科研、科普工作。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八)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九)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推进房地产行业体制改革。通过行业协会的工作,提高行业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企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转换与科技进步。(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bb.ahhouse.com - 2014-01-02
  • 济阳房产网

    济阳房产网是济阳地区最大最全面的房产方面的搜索引擎,涵盖租房、买房等生活消费信息,信息遍布济阳所有地区。济阳房产网包含资讯,新房,新房,新房,论坛几大模块特色栏目。济阳房产网提供最全面最及时的房地产新闻资讯内容,提供济阳房价,最新济阳楼盘资讯,济阳二手房交易,济阳租房,是济阳房地产媒体及业内外网友公认的最受欢迎的专业网站和房地产信息库。济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济阳政办发〔2012〕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住房保障体系,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广泛覆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增加政府投入。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标准筹集建设资金,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二)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通过银行贷款、信托投资、资产运营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渠道。认真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逐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四)确保用地供应。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项目和地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旧城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用于出租出售,营业收入用于弥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一)多种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及单位,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二)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对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类在租、空置房源及集体宿舍进行排查摸底、统计建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收购、转换、改造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现有住宅,通过完善手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三)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价租金,面向社会出租的一般不低于市场价租金的70%,以确保建设资金在合理周期收回,使公共租赁住房实现良性发展。  四、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一)加快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二)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自2013年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确实无法配建的特殊开发项目,须县政府政府审批,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  五、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一)优化项目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供应对象就业和生活需求,尽可能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的区域。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要求。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鼓励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调整充实力量,把辖区内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专人或专门科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参建各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各项管理和技术措施,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三)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工程质量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在市场准入方面作出严肃处理。(四)加强竣工验收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格执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验收内容不得缩减,验收标准不得降低。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  六、确保分配公平公正(一)健全准入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公安、金融机构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加强日常管理,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二)加强配租管理。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承租人要退出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土地分割登记,不得按套、按户进行房屋登记发证。因单位资产处置等情况确需整体转让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改变原用途,并按规定和约定继续出租。(三)强化平台建设。全面建立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和各类保障性住房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四)完善退出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设置住房保障退出条件,实施阶梯式租金标准。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通过停止补贴、提高租金档次、退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实现退出。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取消其5年内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的资格。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下设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二)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承诺时限,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理清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四)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顺利进行。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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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山房产网是光山地区最大最全面的房产方面的搜索引擎,涵盖租房、买房等生活消费信息,信息遍布光山所有地区。光山房产网包含资讯,新房,新房,新房,论坛几大模块特色栏目。光山房产网提供最全面最及时的房地产新闻资讯内容,提供光山房价,最新光山楼盘资讯,光山二手房交易,石城租房,是光山房地产媒体及业内外网友公认的最受欢迎的专业网站和房地产信息库。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县住建局《光山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光政办〔201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净居寺名胜管理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县住建局制定的《光山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光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光山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光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建设档案形成、收集、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建设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县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县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建设档案业务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信息资源,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县各形成城市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城市建设档案。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接收、收集、保管城市建设档案,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范围   第七条 城市建设档案包括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它城市建设档案。   第八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范围为: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各类工业建筑(工厂、矿山、仓储设施等)、住宅、商业、机关、学校、医疗、社会公益事业及其它公共建筑工程等方面的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照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档案。   (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供气、供热、供电、消防、邮政、电信、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档案。   (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等建设工程档案。   (五)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城市雕塑工程等方面的档案。   (六)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它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及监测工程等方面的档案。   (七)城市环保、防洪、防灾、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八)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等军事工程档案。   (九)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第九条 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在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的范围为:   (一)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址、地名等资料。   (二)城市经济、人口、自然资源等资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计划文件、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   第十一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接收、保管需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档案。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建设单位应当从建设工程立项起,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出编制、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形成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保管使用1—5年后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业务管理与业务技术档案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县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收集。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的形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城市建设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第十四条 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的所有档案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 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是原件;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三)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县以上重点工程以及采用计算机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送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完善。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产权转让的建设工程,其档案应当同时移交给受让单位,由受让单位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单位被撤销的,建设工程的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第十八条 按规定列入城市建设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及时进行预验收,对建设工程档案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当符合国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并由县城市建设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包括经过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属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及改建、扩建工程的城市地下管线的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或者单独移交。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已更改、报废及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有偿技术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四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技术现代化。   第二十三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保管城市建设档案必须具备相应的档案库房,并配备必需的设备和设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等工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养、保护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对破损、霉变、褪色或者字迹模糊的档案采取修补、复制等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   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充分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十六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对馆藏的重要的、珍贵的档案,应当用缩微品或者其它形式的复制件代替原件。   第二十七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提供的城市建设档案复制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盖有单位印章标记的,与城市建设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第二十八条 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的目录。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持有效证件查阅、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境外组织或个人收集、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建设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毁、丢失、伪造、销毁城市建设档案。   第三十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得泄露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涉及的国家秘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向县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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