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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浏览:561次 时间: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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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否从克罗地亚进口乳产品?如果可以,那么允许进口哪些产品?

您好,2020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7号《关于进口克罗地亚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中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克罗地亚乳品进口。克罗地亚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

上个月我司进口了一批货物,近期我司自查发现用错了税号,可能少缴了税款,如果我司主动披露,可否免于处罚?

您好,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该公告中第一条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一)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在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且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

有哪几个关区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规定: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如何额计征税款?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规定: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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