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10月5日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万科莱耀成龙影城禁止观众携带非自家售卖的奶茶进入影院。市民小王表示,晚上和同伴去看电影时买了两杯奶茶,检票时被工作人员阻拦。工作人员称,影院规定外边买的奶茶饮品不能带进影院。影院经理表示,同楼层新开的饮品店把自家生意挤压垮了,所以影院规定禁止带别家饮品。
这类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说“no”!这跟以往自带酒水一样,‘禁止自带酒水’属于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因此,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消费酒水,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搭售商品的做法。”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拒绝商家要求,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求助,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