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种野生动物年底前停止养殖,完整名单公布!

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494次 时间:2020-10-11
做网站找雨过天晴工作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

林护发〔202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一所列45种野生动物,要积极引导有关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确需适量保留种源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论证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三、规范管理允许养殖禁食野生动物。对附件类别二所列19种野生动物,要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管理措施和养殖技术规范,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相关要求。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9月30日

附件: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喜欢本文,就点击右下角“在看”

本文由中国自然资源报社微信公众号“i自然全媒体”独家编辑。未经授权,谢绝媒体(包括公众号)转载。转载请在醒目位置标注来源:i自然全媒体。i自然投稿邮箱:izrqmt@126.com。电话:010-68024627。

i自然全媒体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编辑:李卓聪

审核:兰圣伟

审签:赵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