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11月26日,据山西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报道,太原11岁女孩约见网友遭性侵。近日,女孩母亲报警称,自己的孩子遭受了性侵。警方接警后立即开展核查,将涉事男子在原平市家中抓获。据该男子供述,他和女孩只是网友关系,当日女孩表明自己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依旧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二、律师说法:本案中,由于女孩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按照刑法理论,属于对自己性自主权缺乏正确认识,于是刑法明文规定,不论女孩是否自愿,只要男网友已满14周岁,就构成强奸罪。 有人会问: 该男网友是不是很冤? 如果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依然与其发生关系,则一点也不冤,为了寻求刺激而失去人身自由才真是让人追悔莫及。 那么有人就会接着问了,倘若不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如果女孩自愿是不是就不构成强奸罪了呢? 理论上不构成,但是实务中非常难以证明,这主要是一个主观价值判断的问题,我举个例子,明明身体年龄不满14周岁,但是发育过于成熟,每个人看起来就像18岁的年龄,这个时候如果女孩自愿,就不会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