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广州新政:人才购房需缴满1年社保,不得补缴
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384次 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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