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于作为准驾驶人的驾考学员来说,
更应该将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
自觉杜绝酒后驾驶。
而下面这位考生酒后参加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
还没开始就结束考试了......
7月7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在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科目三考场内,考生江某正准备开始考试。在进行考试身份认证后,随车安全员发现该考生有酒后嫌疑,随即向正在考试发车区巡场监考的工作人员汇报。考试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立即带上酒精测试仪前往考试现场,对江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该考生体内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经现场询问得知,江某是在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前一天晚上喝的酒,喝到了12点多,其称没有想到酒气今天还没有散去。
考试员告知江某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按照相关规定,该考生被取消当天的考试资格,并通报其所在驾校和驾培上级管理机构运管部门。
柳州交警提醒
柳州交警对酒后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从源头杜绝酒驾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和谐、平稳的道路交通环境。如已经预约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考生,请提前好好休息,切勿饮酒,以免耽误考试。
为什么不可以酒后驾驶机动车? 下面交警蜀黍给大家补补课!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有的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但是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