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是怎样出台的

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392次 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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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是根据当时存在嫖宿幼女的新情况,1997年刑法修订时,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

2012年3月,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继2010年和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2014年在两会期间孙晓梅第三次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的规定。

下面是嫖宿幼女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
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三、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