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肿瘤医院医生李治国之“过”

来源:知我君 浏览:646次 时间: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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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肿瘤医院医生索要患者红包被举报,至今已过去一周,虽然该事件仍未画句号,但其中是非曲直已一目了然。

7月21日,视频曝光者、患者儿子张小兵在网上发文表明了他的态度和要求。

张小兵认为,山西省肿瘤医院给予李治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并停止执业半年;对消化内镜微创外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这样的处罚,太轻。李医生主动索要红包,而且不只跟一个人索要,肿瘤医院如此处罚,实则包庇。

张小兵要求,医院应该对“红包”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依法依规作出赔偿。并希望上级部门对李治国执业情况展开调查。

多个信源显示,目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介入#山西省肿瘤医院医生索要患者红包被举报#的调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事件会做出怎样的结论,我们不做预测,它也不妨碍我们探讨李治国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就职于山西省肿瘤医院消化微创外科中心的李治国,是外科学博士,硕士生导师,2012年硕博连读毕业于南方医科大学普通外科学专业,2019年获“三晋英才-青年优秀人才”称号。李治国的收取“患者儿子张小兵价值5000多元的酒和5000元现金行为”,不能不令人怀疑是“明知故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关于对职业医生向在执业过程中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前山西省卫生厅曾有细化规定。2004年6月,当时的山西省卫生厅公布《开展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索要、收受红包、回扣一次性收受1000元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1000元以上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定职称资格;2000元以上的,予以停职、解职待聘或解聘;3000元以上的,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延迟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开除公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吊销执业证书。同时还规定上述各项处理附带退还患者钱财,并对主管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张小兵在21日的爆料中称,住院后,李医生要求我从指定药房购买3万元的药,我没有同意;手术之后,李医生直接让医院外面的人送过来一种名为“蛋白蛋”的药,20支共支付1万多元;在治疗过程中,李医生百般刁难,我爸刀口肿胀疼痛难忍时,我给李某国医生打电话问他什么情况,李某国医生的回答疼又疼不死;中途我回家有事,李医生就把消炎药和止疼药停了,缝合伤口时的麻药也没打。导致我爸病情更加严重,伤口一直发炎,至今伤口都有浓水往出渗透……

如张小兵以上描述无误,李治国以上的执业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而李医生要求张小兵到“指定药房购买3万元的药,同时违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制度》和《医院门诊服务出诊制度》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制度》规定: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含自费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必须全部由药学部门统一按规定通过“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即“阳光采购平台”)实施阳光采购。医疗机构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自行采购或使用药事会遴选药品范围之外的药品,医务人员不得介绍或要求患者到特定药店购药。

《医院门诊服务出诊制度》第七规定:出诊医生不准私收红包、私自收费、开单提成等;第八规定:不准违规私自采购医药产品用于患者或向患者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