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任职条件”
1、招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5)掌握常用办公软件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
(8)户口不限(非西安户口自行解决住房);
(9)服从分配;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工作待遇及保险”
1、工资2100元/月+绩效工资;
2、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工作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者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形式。被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与西安莲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将被聘用人员派遣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从正式上岗工作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