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商家把黄晓明和Angelababy的丑化照片发到网上,并称两人都整过容,以此吸引眼球、宣传自己的产品。对此,黄晓明夫妇起诉了该商家,认为对方侵犯了两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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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化照片
3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审判结果,该商家将就使用原告黄晓明肖像一事,对黄晓明进行赔礼道歉,并且需要在七天之内,赔偿原告黄晓明的经济损失加精神损失共8.5万元。另外,驳回原告黄晓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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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黄晓明就肖像一事道歉
许多网友看后都表示支持黄晓明维权,那张照片太过分了。不过,有网友看后却发现了盲点——为什么只对肖像权进行道歉,名誉权呢?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是什么鬼?意思是两人真的整容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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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与Angelababy
于是,评论区就变为了支持维护肖像权:擅自把别人多年前的照片拿来,用于商业宣传,并且进行诋毁,难道不应该告吗?至于“名誉权”,大家都默不作声地忽视了,最多也就有人说一句“太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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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名誉权
不过,如果大家去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官网上看整篇判决书,就会发现其实名誉权也胜诉,只是媒体报道的那张截图的信息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对于黄晓明夫妇名誉维权案胜诉一事,小编看了也好想吐槽,判决书是没写清楚还是怎么。只写对肖像道歉,而没加上名誉权,很容易让网友产生误解。